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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自南方新闻网)
广东:7月起电动车进楼入户将承担法律责任
南方网讯 (记者/王曦晨 通讯员/粤消宣)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8章51条,主要针对近年来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引发亡人火灾和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火灾亡人多发等一系列直接关涉群众消防安全利益的主要和突出问题,做出多项创新规定。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首要任务,并围绕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多项创新规定,服务高质量发展。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将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实施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明确房东消防安全责任“躺平收租”一去不返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细化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也就是说,租客可以对房东进行监督,那些“躺平收租”的房东,可根据《实施办法》追责。
多产权建筑实施统一管理 不允许踢皮球
《实施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出租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
物业推诿责任撒手不管 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楼道堆放大量杂物,灭火器破损,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楼入户了……很多时候,居民向物业投诉的时候,往往会得到“管不了”的无奈答复。7月1日后,物业的消防义务被明确,“撒手不管”的很可能会被处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要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政府及街道相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明确了非居民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也应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补充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人与新物业服务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交接、配合要求。
《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针对物业服务人在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以及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保持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针对属于单位的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的罚款。
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规定公民应当掌握必要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常识,使“全民消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1、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车主将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2、放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最高可对物业处以5万元罚款
“经常看到有人推电瓶车进电梯,物业又管不了......”居民向物业投诉的时候,往往会得到“管不了”的无奈答复。7月1日后,物业的消防义务被明确,“撒手不管”的很可能会被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针对物业服务人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针对属于单位的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的罚款。
消防安全无小事,车主不可存侥幸心理,物业不可放任自流。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3月,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777起,同比上升35.9%,均高于交通工具火灾的平均增幅。
电动车锂电池内部物质密度大,起火速度快、威力大,由冒烟到爆炸式燃烧只需要几秒钟时间。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往往是发生在室内等密闭空间的事故,电池燃烧产生的浓烟几秒钟之内可充满整个房间,让人来不及反应。
▲在家充电的电池爆燃
2017年以来,多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也有诸多法律依据:
《消防法》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安全充电,人人有责。
如果你所在的小区还没有智能充电桩,请联系乐顺充电为您安装。